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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老早就曉得自己和其他人不一樣。我了解自己不是被當成導演,就是被當作瘋子。身為導演的一項奢侈權力就是:你被允許做夢幻想。

夢才是我們真實的人生。我腦子裡的幻想念頭不僅是我的生存現實,還是我電影作品的原料。

我常被說成瘋子。瘋狂是一種偏離常軌的行為,所以我也不以為侮。瘋子也是一種個體,每種個體都會有些個別的偏執行徑。對我來說,「精神正常」就是要學著去忍受那些令人難以忍受的東西,而且過程中 不准失聲尖叫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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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人批評我拍電影只是為了讓自己開心。這項批評很有根據,因為這是事實。這是唯一能讓我工作的方式。假如你拍片是為了取悅所有人,你就誰都取悅不了。我相信首先你得取悅自己。如果你拍出了能取悅自己之外,又同時能取悅他人,而且人數夠多,那麼我就能夠繼續工作下去,那算是我運氣好。但如果我不喜歡自己拍出來的東西,那就會是一種折磨,會讓我幾乎無法繼續工作下去。

史蒂芬·史匹柏夠幸運,他自己喜愛的東西,同時也被許多世人所喜愛。他誠懇,同時也得到了成功。任何想做「藝術家」的人,都一定得毫不妥協地用自己的風格去做自己喜歡的事,藉以表達自我。任何只想要去取悅他人的人是不能指望自己成為藝術家的。這兒一點妥協,那兒一點妥協,靈魂究竟要被出賣到什麼地步?

依照我的想法,是不是藝術家,和你作品好壞並沒有太大關係,那些只是外在評斷;比較重要的是:你創作的目的是在取悅自己?還是只是在討好他人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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