台灣運動迷的優缺點是兩面刃。

優點:你離你的偶像很近。
缺點:球員離民眾太近。
 
我知道我講下面的內容會有人反對有人靠北,但我就講我的認知。

很多人愛講什麼球員的簽名不能賣,那是球員的心意什麼的。在我的認知,哪有什麼不能賣,那就是明星商品啊~職業運動本來就不只是球場上的競技,還有周邊巨大的商業效應,看看超級盃,看看世界盃,看看NBA,運動員是明星,他用過的毛巾穿過的衣服球鞋裝備都有其「價值」,價值誰訂的?市場決定的,還有你心裡決定的,你心裡覺得有紀念價值,你不想賣,那是你的事~台灣很多人很愛管別人不能賣不能送,這是很奇怪的事

問題就出在,因為台灣離運動員很近,你在出口等他就有機會拿到他的簽名,所以很多人會討厭那種為了賺錢而去給球員簽名的人,認為他們其心可議、欺騙球員的心意,說白了,那是彼此一廂情願好嗎?你是在鄉愿而已,你不爽不要買啊?你不爽你也去找球員簽啊?別人還不是花了時間去等,去準備,才簽到的,憑什麼他就不能賣?

在NBA,你在場邊給球員簽到的簽名,跟公司認證過的簽名,收藏價值不同;國外影星來台灣,你在紅毯邊給他簽到的簽名,跟電影公司官方的簽名海報,價值不同。你想要籃球之神 Michael Jordan 的簽名嗎?超級簡單的!NBA 官網直接就有賣,看你要一件的,還是錶好框的,付兩三千美金就有,那難道你要在那邊說,欸台灣鋒神的簽名不能賣,美國籃球之神的簽名就可以賣喔?運動員是明星,那是商品!商品!都是 球團、球隊、運動經紀公司的收入來源之一!當然我們都不喜歡投機獲利的人,喜歡球鞋的人也不喜歡掃貨炒鞋的人,可是喜不喜歡,跟可不可以是兩回事,太多人把自己的不喜歡,變成別人不可以!?

真要解決簽名商品的問題,好啊,那比照國外辦理,球員能否簽名、能否合照,全都由經紀公司決定,以後球員都不准簽,所有簽名都認證,簽名球和球衣直接在球隊商店販售,這樣最好啦~~因為球員在面對球迷的時候,也不可能去辨認說:你是真的支持我?還是你想要拿簽名去賣?而若是沒有公司制定規則,球員要是婉拒合照或簽名,又會被砲轟說大牌,這就是我說的:球員離民眾太近,民眾才會覺得好像球員滿足自己是「應該的」,加上台灣人普遍都有消費者最大、付錢就是老大的心態,我買票進場你就最好讓我看到我想要看到的(贏球),最好把我服務的很爽,不然我就會不爽,那種心態底下,其實怎麼做都會有人不滿意。

所以我才說,如果真要免去販售簽名物品的爭議,就把規則定跟國外一樣嚴格啊,就像有些運動用品店通路,規定旗下分店不給掃夯的球鞋,要全數拿出來販售或抽籤,可當然規則後的後門總是會有,人不為己天誅地滅,只是一碼歸一碼,此篇文想試圖溝通的是「商品」這種認知!

 

你喜不喜歡,跟可不可以,是兩回事。
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WMSKY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